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指南 (一) 已安排残疾人单位审核 1、持单位盖章的《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》; 2、《北京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》(可以从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、各街道、乡镇残联领取); 3、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 5、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; 6、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; 7、社会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; 8、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; (二) 未安排残疾人单位的审核: 1、持单位盖章的《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》; 2、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; 3、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