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指南
(一) 已安排残疾人单位审核
1、持单位盖章的《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》;
2、《北京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》(可以从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、各街道、乡镇残联领取);
3、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5、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;
6、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;
7、社会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;
8、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;
(二) 未安排残疾人单位的审核:
1、持单位盖章的《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》;
2、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;
3、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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